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为我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人,其中食品、化学、化工类检验相关专业人员4人,微生物类检验相关专业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检验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检验资质人员学历可放宽至统招中专,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海伦市户籍,或入学前是海伦市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7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海伦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股。 4、咨询电话:0455—5798166、0455—5751099 5、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统招中专)、户口簿、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报名人员需缴纳报名费每人200元。 四、考试 本次招聘将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考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提供具体辅导材料。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实际能力操作测试,按聘用岗位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不足1:3时,适当降低参加测试人员比例。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海伦市政府网站公布。 五、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海伦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有严重问题经查实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并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2个月的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市人社局鉴证。 六、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工资及单位所承担的保险部分、公积金由市财政支付。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无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同志包括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下同),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合同后,月工资为2000元,缴纳三险一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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