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广安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文字写作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22周岁-35周岁(1982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热爱警务辅助工作;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或公安文秘专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政治工作中心(联系电话:2562160)。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政治工作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写作考试,择优聘用。 (二)考试 文秘类岗位进行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政审,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招聘对象有试用期两个月,并进行岗前培训一个月。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试用期间的待遇为每月2370元,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2、试用期满合格后,根据其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级别,增加其固定工资500-2000元。 3、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及服装。 三、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0826-2224017(广安区公安分局纪委)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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