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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2017年6月公开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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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4: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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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广安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文字写作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22周岁-35周岁(1982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热爱警务辅助工作;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或公安文秘专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政治工作中心(联系电话:2562160)。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政治工作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写作考试,择优聘用。

(二)考试

文秘类岗位进行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政审,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招聘对象有试用期两个月,并进行岗前培训一个月。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试用期间的待遇为每月2370元,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2、试用期满合格后,根据其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级别,增加其固定工资500-2000元。

3、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及服装。

三、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0826-2224017(广安区公安分局纪委)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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