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2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见《璧山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7年6月12日9:00至6月14日12:00期间进入报名系统(http://124.128.152.243/wb_cqbishanqu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6月15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7年6月16日上午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7年6月1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下同)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区公共服务中心二号楼4楼412室,下同)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7年6月23日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于2017年6月23日前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7年6月21日9:00-6月24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7.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科目为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测试成绩于测试后3天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http://www.bseduc.com/)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未取得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区教委核准,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中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必备资格条件等,均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予以公示。公示中发现不属于招聘范围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若被聘用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除解除人事关系外,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徐老师 附件: 1.附件1:璧山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附件3:诚信承诺书 4.附件4: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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