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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县2017年公开选调20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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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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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0名。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编在岗教师(副科以下职务不含副科);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委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选调方案报批

县教育局负责起草《2017年株洲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方案》,提交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二)发布选调公告

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选调公告7个工作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一楼)。

3、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盖单位公章的《株洲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

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参与。

(五)考试

1、考试方式:只面试笔试

2、考试具体办法

(1)、岗位选调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应聘学段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给考生30分钟准备),说课时长8分钟。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待定。考生于当天上午7:30之前,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签到并参考,7:30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调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八)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由被选调对象公开选择用人学校。选调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在聘用学校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株洲县教育局教师服务期限协议书》、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731-27610667、27689407

县纪委:0731-27619161

县委组织部:0731-27612380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调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县2017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2株洲县2017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株洲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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