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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选聘20名优秀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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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09: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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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号)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李沧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在编在职优秀普通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称号的除外);

8.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若夫妻同时报考,其中一方上述荣誉称号及比赛获奖级别等条件可放宽至区县级。

9.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或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10.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6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17年6月13日9:00—6月22日12:00

报名邮箱:qdlcjtj@163.com

报名电话:0532-87614201

联系人:解秀梅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名邮箱中,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网络报名后,应聘单位组织初审,6月22日17:00前将初步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反馈给报名人员。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17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三年(2014-2016)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人员,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体局会同选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超过30人,不能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30人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2.初试方式。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应聘人员于6月23日登陆招聘李沧区教体局网站(http://jy.qdlc.gov.cn/)查询。按照初试成绩,根据选聘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

3.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应聘人员于6月26日登陆招聘李沧区教体局网站(http://jy.qdlc.gov.cn/)查询。

4.初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初试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分为模拟讲课和答辩两部分,各自采取百分制评价,其中模拟讲课按照70%比例计入面试成绩,答辩按照30%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学科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其中,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

模拟讲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教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获得的荣誉称号等项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李沧区教体局网站(http://jy.qdlc.gov.cn/)公布。

1.考察。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调动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jy.qdlc.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李沧区教体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李沧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选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考试信息均在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jy.qdlc.gov.cn/)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选聘公告,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组成的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在选聘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监督电话:0532-8761376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附件:1.2017年度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职位需求表

/editor/attached/file/20170605/20170605032603_74206.xls

2.2017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editor/attached/file/20170605/20170605032643_85646.doc

3.2017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

/editor/attached/file/20170605/20170605032655_459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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