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团风县2017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6月30日。 (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16日,共三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3、报名地点: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就业局院内)。 4、缴纳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凭报考人员身份证于6月22日一23日到县人事考试中心(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就业局院内)领取该考生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该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近期免冠登记照片3张,并填报《团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证件需一次性提交。 3、本人报名时的身份证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4、享受政策优惠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报名同时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政策优惠的笔试成绩加分资格。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和县教育局共同负责,并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占招聘总成绩总分的40%。 (2)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70%和30%。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时事、英语等方面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2、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 8∶00-10∶0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10∶00-11:30《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团风县人社局官网、县教育局信息网发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等内容。面试以说课(占面试成绩40%)和特长展示(占面试成绩60%)组成。 1、面试人员确定。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调剂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面试入围最后一名有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由县教育局同步通知入围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拟录用名单公布之前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原件。以上证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主动放弃或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备查,直接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教育局,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县教育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程序、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面试纪律、计分方法及信息发布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均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同时由县教育局同步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五、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2、《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70%和30%。 3、考生总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40%+面试总成绩×60%。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三位。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含资教生、特岗生)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2、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核。 七、公示及报备 县教育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局审定后,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公示期间因考生弃权或公示有异议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3-6307811、0713-6307812)。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3-6150711)。 附件:1、团风县2017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2、团风县2017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单位网址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风县教育局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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