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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额敏县2017年6月公开招聘22名引水厂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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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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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额敏县引水厂的工作需求,保证县城居民的用水安全,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处理等工作。

组长:李存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王春波公安局局长

葛文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朱军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王启军县医院院长

王东升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尹红胜县供排水公司经理

张洪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姜金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李萍县供排水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姜金海担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供排水公司负责制定招录方案,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1、供排水公司制定拟招录人数、录取条件等具体方案要求;

2、人社局负责面向社会发布招录信息;报名登记、准考证发放、考场工作;

3、供排水公司与人社局共同负责拟招录人员的笔试面试及录用后相关手续办理;

4、公安局负责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工作;

5、医院负责体检工作;

6、纪检委负责全程监督。

三、招聘对象

1、招录人数:22人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户籍。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35周岁及以下,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六、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递补、公示、聘用(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3日—2017年06月26日,报名截止06月26日20时(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额敏县引水厂招聘人员登记表》持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3张交报名处。

3、报名地点:额敏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4、报名联系电话:0901-3354080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7、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06月29日在报名地点(额敏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07月0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笔试试卷使用汉语语言命制,考试内容为综合试卷:试题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于2017年07月7日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职责分工:县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员出题、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监考、巡考、判卷人员的抽调和安排;县公安局负责考点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场布置,准考证制作、发放,监考、巡考人员工作证制作、落实考场等工作。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07月10日-07月11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随机抽取试题,考生汉语回答问题。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室,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考试结束后统一离开,不得提前离开。

4、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公布。

5、责任分工:县纪委、县人社局、县供排水公司负责组织召开面试考务工作安排会,抽调人员出题、做好保密工作,考官和工作人员的抽调和安排;县公安局负责考场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考场布置,考官和工作人员证件制作、落实考场等工作。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07月16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要求:体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男)、800米(女)、10Ⅹ4往返跑(男、女)和纵跳摸高(男、女)。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

4、责任分工:公安局负责体能测试的实施。

(五)总成绩公示

1、2017年07月20日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

2、责任分工:县人社局、供排水公司负责总成绩的汇总,县纪委全程监督。

(六)体检、政审

1、体检时间:2017年07月24日-2017年07月25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须经额敏县引水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工作由额敏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额敏县公开招聘引水厂工作人员政审表》,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6、责任分工:县公安局、县供排水公司负责组织体检、政审的实施。

(七)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20170728

拟聘用人员经纪检、人事、公安等部门核对后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九)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我公司送出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否则退还所有培训费用。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额敏县引水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每年续签,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七、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工资待遇暂定为每月3900元(含社保五险一金),具体按照工作岗位发放工资。

八、监督及其他要求

额敏县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参与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1-3300968

九、政策解释

本招聘公告由额敏县招聘引水厂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1-3354080

额敏县供排水公司:0901-3351651

附件1:额敏县公开招聘引水厂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额敏县公开招聘引水厂人员报名表

额敏县招聘引水厂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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