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机关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计划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局集中教育培训班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50人,其中女性10人。优先选录本市的复员转业军人、优秀协警。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 2、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克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克拉玛依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事业性岗位在岗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复员转业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体能测试、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可自行下载表格填写或在报名处填写),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8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数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使用汉文试卷答题,分别按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 2、面试 面试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考试加分: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本科学历人员加10分; (5)复员转业军人加10分; (6)在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即2015年4月30日前到岗)且目前在协警岗位担任负责人及骨干(在岗协警年底考核优秀,或曾当选“十佳协警”)的人员加10分; (7)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加10分; (8)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命题:考试题目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3、4)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至五年聘用协议,合格留用,连续三年表现优秀或有立功人员参加体制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给予加分。 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加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离开我市集中教育培训班工作人员岗位须先解除协议。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0992-3687109 监督电话:区纪委:0992-3686578 附件12017年独山子区司法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独山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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