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濉溪县面向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0人(详见附件1),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2016年8月以前毕业的失业未就业(2016年8月至今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 (四)濉溪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目前在岗或已经离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6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院内。 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点由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查,通过审查人员,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在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院内领取。 (二)笔试、体检和考察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常识、语文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卷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2、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数量,进行资格复审,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体检和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为递补对象。 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体条件(无肢体残疾,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等)。凡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失的,分别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薪酬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2)岗位补贴: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执行,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3)绩效工资:用人单位支付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绩效工资,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4)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附件1: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分布表.xls 附件2: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0561—7505616(县就业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委)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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