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及相关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同时在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考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应填写并自行打印携带《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考考生情况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6日(9:00—11:30;14:00—16:00)。 地点: 1.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七区10号楼6层会议室; 2.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311会议室; 3.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311会议室。 (二)应携带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情况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单位(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说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说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说明材料最晚在体检前提供)。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由学校开具并盖章的预毕业说明材料)原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教育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成果、资格、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我局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2017年6月27日,在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http://www.bjsafety.gov.cn/)公布资格审查结果以及考试测评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一)笔试环节 笔试时间:2017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通知为准)。对每个招考职位,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而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个人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本人放弃面试的,需书面提交说明,其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在局政务外网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发布面试工作通知。 (二)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2017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通知为准)。采取半结构化的形式。每人应试10分钟,主要对基本素质、气质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应变等进行综合测试。 面试结束后,在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并明确组织体检考察等事宜。 五、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确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六、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等额考察,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还要到上一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政务网站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任职手续。 八、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作淘汰处理。 从资格审核到招考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咨询及联系电话 1.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3917793 2.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011981 3.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011310 (招考工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咨询日期截止至2017年6月25日) 附件: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工作职位说明 2.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工作考生情况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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