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新教师[2017]6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将赴内地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3名(其中:初中8名,小学15名,幼儿园4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7年5月20日。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根据各招聘专场确定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0日——6月20日赴内地高校组织专场招聘。 (二)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等。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抽取一节课,由考生试讲8-1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四)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由自治州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并通过网站(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双语远程教育平台http://www.xjkzedu.net)进行公示。 三、聘用及管理办法 1、新聘教师报到后,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 2、新聘教师实行3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本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本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本《简章》由乌恰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尤国礼18299706876 马树理18997697007 余兴旺18099081169 高文萍18399740252 乌恰县教育局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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