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7月4日至1999年7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6年7月4日以后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1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6年7月4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未领到毕业证的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到原报名地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3日、4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2017年毕业生如未领到毕业证的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7、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按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高层次专技岗、短缺专业岗等特殊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给予开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