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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2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8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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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09: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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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定于2017年6月至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248名。详细内容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2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社会人员,要求有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35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40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落户条件,未就业且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未缴纳社会保险、无挂科补考记录。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2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限报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请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

(4)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①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推荐表需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明确写明统招统分或非定向)、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的,需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出具并盖章(就业推荐表及证明函所盖公章必须为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证明函;②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学籍部门盖章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证明中明确标注“师范生”并注明学科);④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提供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外语成绩符合毕业要求证明,其他学科需提交英语四或六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英语四级须达到425分。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6)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各科考试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证,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3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要求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7年7月4日至7月7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7月7日复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幼儿园体检为健康证体检标准。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用人单位招聘考察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招聘岗位无替补、无调剂。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一般社会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先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后才能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4)2017年7月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或同一门类,或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证明中明确标注学科;允许持高层级教师资格证的求职者投报低层级教师资格证所属岗位,而持低层级教师资格证的求职者不可投报高层级教师资格证所属岗位。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社会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五)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六)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七)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八)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教委人事科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2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附件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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