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选聘在职在编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中小学选聘职数共18人。选聘单位及职数如下表: 三、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广西区内(除宜州外),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凡符合以下选聘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应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一)师德良好,遵纪守法,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竞聘岗位的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学科教学的各类技能及教学实绩。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二乙以上。 (六)小学: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现任教学科目对口,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教龄满5年以上。 (七)中学: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现任教学科目连续5年以上,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教龄满5年以上。 (八)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如获得特级教师、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等,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九)自愿在宜州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选聘信息,公开本次选聘的岗位、名额、条件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0日。 2.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本人简历、工作和家庭情况,相关的奖励证书等。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全身生活彩照1张。 3.提交材料地点: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宜州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宜州市行政中心一区6楼617室。联系电话:0778-3188460。 (三)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应聘。 (四)业绩考核及面试 由宜州市教育局、宜州市人社局会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总分值为15分。业绩考核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对象。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的,须报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选聘。 2.面试。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对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总分值为85分。测试内容:初中为初三年级教材课程,小学为四年级教材课程。说课时间为15分钟。 总成绩(100分)=业绩成绩(15分)+面试成绩(85分) 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并获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免于教学能力测试。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聘岗位数,根据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优先)。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学校对应聘者实施综合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如确定的考察对象不合格,则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七)办理手续。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市编委办依照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选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进入我市考生不诚信数据库,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 六、本公告由宜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宜州市教育局宜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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