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子弟学校是湘潭大学独立承办的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位于湘潭大学校内,环境清幽,文化气息浓郁。2006年度被评为湘潭市示范性学校,实力雄厚,教育教学质量优良,在湘潭市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地位。根据我校子弟学校办学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小学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7年合同制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真诚关爱学生,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上进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五)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六)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接受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报名。 四、招聘岗位、要求及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和湘潭大学子弟学校网页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2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所有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xtu.edu.cn/)“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对岗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未通过“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者,视同未报名。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30日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示,同时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不低于3:1的比例。如应聘人数达不到3:1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试教: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0倍,则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含本数,下同),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仅作为面试试教的入围条件。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入围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如笔试成绩入围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 (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被聘用人员享受子弟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0731-5829384818670909050(邹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教师招考论坛看到的信息。) 附件:2017年湘潭大学子弟学校合同制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及计划一览表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17日 附件1:2017年湘潭大学子弟学校合同制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及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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