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加强我县城区学校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城区学校教师队伍,规范教师正常流动,经县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名额 城区高中选调教师33名、初中选调教师20名、小学选调教师18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表1-3。 二、 选调范围 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在聘在岗教师,户籍(原户籍)在我县或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外县在编在聘教师。 (一)本县在聘在岗教师 1、城区高中教师选调范围 农村完职中(含庐江五福建山香办教师)高中岗位现在聘在岗教师(任教岗位以报名时聘用合同上所确定的岗位为准,下同)。 2、城区初中教师选调范围 农村完职中、庐江五福建山香办教师、农村初中(含庐城镇农村初中)中学岗位现在聘在岗教师。 3、城区小学教师选调范围 农村中学初中岗位(含农村完中初中部、庐江五中初中部公办教师、庐城镇农村初中)、农村学校小学岗位(含庐城镇农村小学)现在聘在岗教师。 (二)外县在编在聘教师 外县在编在聘教师可报考现任教学段及以下层次岗位。 三、 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任教满3年以上 (时间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下同),报考“绿色通道”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高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7、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学科一致,或近三年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8、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②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擅自离岗或不在岗达10天以上的;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存在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⑤我县尚在服务期内人员;⑥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对教师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后,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满3年(其中特级教师任教满5年)的,报考相应学段学科可通过“绿色通道”免试直接调入城区学校任教,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绿色通道”聘用人选,并相应核减该学科 “绿色通道”人员报考的岗位选调计划。以上荣誉称号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则仅在任期期限内有效。 四、 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还要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2014-2017学年度备课笔记及课程安排表,与学校签订的有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首次与所有续签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具体样式和要求见附件5)以及报考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经庐江县教育局批准、庐江县人社局备案,上挂锻炼、短期任教或支教的我县教师,需提供县教育局的批准文件。 外县报考人员还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或原户籍在我县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属企业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 1、“绿色通道”人员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上午8:00—11: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305室。 2、其他人员报名时间:2017年7月9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教育局北楼一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资格审查。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N为选调计划数),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于2017年7月28日(周五)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南楼三楼)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周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实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7月18日上午8:00—11:30到县教育局南楼三楼人事科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 加分标准: 1、省级特级教师、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加5分。 2、获得以下称号每次按以下标准加分: 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星称号,加3分; 市级骨干教师,县级教坛新星、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称号,加2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 加分记入笔试成绩,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以上荣誉称号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则仅在任期期限内加分有效。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选调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按1:2比例;3人以上的,按1:1.5比例),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需要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予以一次性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讲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下同)。 我县每所学校、每个岗位被选调人数不得超过1人,如超过1人,按所在学校该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外县报考者如不能按时提交档案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对考察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从所选调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择校 按《庐江县城区小学新进教师无校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城区小学被选调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首次按抽签择校,三年后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城区中学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校;城区小学根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序号从小号到大号,按学科进行抽签择校。择校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择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调动聘用 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小学与庐城镇中心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 所有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38900(县教育局) 查询网站: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lj.gov.cn) 原标题: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1-5.zip 1、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城区高中选调岗位表 2、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城区初中选调岗位表 3、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城区小学选调岗位表 4、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城区学校选调报名表 5、介绍信样板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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