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327个,具体如下(详见附表): 1、普通高中教师23名(含圣达学校10名); 2、职业中专教师27名(含专业教师5名); 3、初中教师78名(含圣达学校28名); 4、小学教师114名(含圣达学校30名); 5、小学教学点教师30名; 6、幼儿教师40名; 7、普通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名; 8、教育系统财会人员7名; 9、教育系统文秘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1、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35周岁以内(即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报考普通高中及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学科岗位一致。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所报考的学科岗位一致。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所报考的学科岗位一致。 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岗位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必须是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 其中,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文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岗位的可以是非师范类,但学历要求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其中报考文秘岗位的专业可以放宽到汉语言文学、新闻专业。 4、教师资格证: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及任职条件。 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岗位必须分别获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文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岗位的,报考时,须承诺自录取聘用之日起2年内,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5、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文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岗位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我县在编教师、现所在岗位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等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文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岗位人员,教师资格证一项除外)。参加我县本次招聘考试入围同时又报考我县2017年特岗教师且被我县录用的考生,取消其本次招考录取资格。 三、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3日-7月12日24:00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申报学段学科岗位,不申报招聘单位,且只能选择一个学段学科岗位进行报名,录取后按成绩高低顺序选择招聘单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体检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 ③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②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③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④笔试开考须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⑤本次招聘报名费标准为100元/人。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15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时量120分钟。 时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采取合卷形式,实行100分制。从事相应学段教育教学所具备的专业知识(90分)、教育理论(5分)、政策法规(5分)等。各类型笔试专业知识分别是: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的,为该学段该学科教育教学所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 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岗位的,为小学教育教学必备的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且语文、数学分值比重各占专业知识的50%。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为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文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人员岗位的,为该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查询:7月28日起可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名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申请查分。受理申请查分时间截止7月3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有面试专业(类型)的按报考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其余专业(类型)按报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限英语岗位教师)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县外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单位所在地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③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不超过两次。 (六)面试 面试对象:报考各学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职业中专专业课、财务、幼儿教育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面试对象采取分学段分学科或分类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遇到小数点时一律余进),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对象名单见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人员岗位主要考察其专业基本素质及操作能力;幼儿教师主要是“五项全能”加“特长展示”。 面试要求: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由考生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同时,考生还应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提供虚假联系方式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比例与面试成绩的40%比例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折算;幼儿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其他未进行面试的学段学科及类型的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分学段、分学科(类型)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仅须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时,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教师资格证层次再相同时,年龄大者优先。 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教师资格证层次再相同时,年龄大者优先。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类型)岗位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体检对象,替补不超过两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3、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八)考核(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核(察)对象。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报考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考核(察)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最后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考核(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十)择岗: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段分学科(类型)依次公开择岗。择岗时间、地点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分别提交符合报考岗位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文秘、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人员岗位的,按承诺的时间提供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受聘后,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才能异动。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做解聘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出现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被录取的,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我县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人员要及时查询。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公布的变动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745-3324133(教育局)0745-3323772(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5-3331355(教育局)0745-3323552(人社局) 附:溆浦县2017年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uploadfile/2017/0621/20170621032013922.xls 溆浦县2017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