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经大通湖区委、区管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管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公开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服从分配。
3. 近两年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 学历及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7月8日(年龄30周岁指1986年7月8日出生)。
5. 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考核时(2017年7月28日前)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8日(双休日照常上班)。
2. 报名地点: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系统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须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条件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3张彩色免冠照片。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大通湖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4. 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实行全程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需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7年7月12日-7月13日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报名人员同时持相关原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5. 招聘计划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1:3的比例方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专业技能和政策法规。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15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大通湖区一中(国家教育标准化考室)
笔试查分:考生如对公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22日前书面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股申请查分,查分范围只涉及漏评、漏合、错记、错合,不涉及评分标准及宽严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