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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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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5: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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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辽宁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的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位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校区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9000余万元,馆藏图书50万册。

追根溯源,学院至今已走过了四十七个春秋。现设九个分院(系),开设22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分三大专业集群,即石油化工业类、能源装备制造业类、现代服务业类,涵盖了理、工、农、医、经等专业。现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0人,其中专任教师341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1人,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为84.5%,拥有179人次省、市、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辽宁省品牌专业,3个辽宁省示范专业,4门辽宁省精品课程,2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2个辽宁省财政支持的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4个省级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等。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在国家、省立项60余项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级教研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30余项。2016年学院开展了“以能力为本位”的项目化课程改革,2017年进一步与德国国际教育机构(GIZ)开展职业教育双元培育合作,开启了国际化办学新航程。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943人,成人教育2200余人,为盘锦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教职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及办公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专业对口;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

2017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网上报名,网址:盘锦教育信息网(http:// www.pjedu.gov.cn)

(二)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9:00——7月10日16:00

准考证:初审审核通过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13日。

(三)报名必须上传的相关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研究生须一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本科、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国家教育部认证(海外毕业生);以上证件的扫描件;

3. 本人近期免冠1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公安机关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时间:2017年7月15日;专业课考试时间:8:30—10:30。

2.要求:主要是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满分200分。

3.公布笔试成绩:7月16日17时前在盘锦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

4.分数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盘锦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分数查询。

查询时间:7月17日8:30—11:30

5.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公布时间:7月17日12:00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7月17日

资格审查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南门)风采楼302

资格审查原件在笔试入围后进行。入围人员本人需持如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认证(海外毕业生)原件、复印件各1份,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毕业成绩单;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后通知

2.面试地点:待资格审查后通知

3.面试要求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同一岗位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如确定人选因其他原因放弃或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一报考学科未录取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的方式,应聘者按照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须准备课件,其中,说课、答辩各5分钟,讲课10分钟),讲课内容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中的知识点。

(3)职员岗位面试以答辩为主,答辩为岗位所需的相关基本知识技能。

4.面试人员须提供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查考生报考岗位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体检须知

体检时间: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体检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录取方式

依据考试结果,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比例计入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加盖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如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履约上岗,以上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正式录用的相关手续。

七、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五年内不准调动。如若服务期限未满,需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按每年1万元计算向学院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八、录用及待遇

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审核和体检合格,予以落实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其待遇按照盘锦市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执行。

九、其他说明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统一进行。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资格复查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27-2936012 0427-2936011

原标题: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教职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员计划表.docx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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