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开发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招聘8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七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现场报名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59号) 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七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1.报考区执法支队城管协管人员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报考区司法分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理论等综合内容。面试为专业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3.成绩 报考区执法支队城管协管人员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统一公告。 报考区司法分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统一公告。总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报考区执法支队城管协管人员岗位的考生只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区司法分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先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区执法支队城管协管人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表内其他条件栏第四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报考区司法分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5]9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5108937。 六、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0831-5201157)。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相关咨询电话: 区执法支队:0831-3579912 区司法分局:0831-5201185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七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file:///C:/Users/%E9%9B%AA/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七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七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 | | | | | | | | | | | | | 1.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2.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户籍限宜宾市范围内,临港区优先。 4.退伍军人、持有汽车驾驶证、具有计算机一级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 | | | | | | | 1.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2.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户籍限宜宾市范围内,临港区优先。 4.退伍军人、持有汽车驾驶证、具有计算机一级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 | | | | 3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员;2.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或在乡镇政府(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 | | 安排到沙坪司法所、白沙湾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以及依法治理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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