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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2017年专项招聘50名市直学校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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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09: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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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面向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50人,招聘岗位和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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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部属六所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往届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愿意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幼儿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以上高校在读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以上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的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湖北大学毕业生在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报名,其他院校毕业生在鄂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办公楼4楼人事教育科)。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8:00—7月5日17: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试用期满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两张。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上交一份、考生自留一份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填写信息错误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上午8:00——9:30。

笔试地点:湖北大学4号楼(详见楼前公告)。

2、笔试的内容范围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学科岗位人员,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放宽至1:2的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现场公示。

()确定面试人选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与本简章规定的笔试开考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免统一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7月15日上午10:30在湖北大学进行,由招聘单位及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用人单位须根据各学科考生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现场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比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考核

1、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核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核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鄂州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附则

本《简章》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3386036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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