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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屏山县城学校招聘在职教师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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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6: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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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结合学校建议,为了做好我县县城学校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及名额

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宜宾三中屏山校区,以下简称屏山中学)选聘名额5名。

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屏山分院,以下简称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选聘名额7名。

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选聘名额8名。

屏山县金沙江幼儿园选聘名额5名。

屏山县岷江幼儿园选聘名额5名。

各选聘学校(单位)选聘岗位详见《屏山县县城学校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1.屏山中学、屏山县金沙江幼儿园、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屏山县岷江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

2.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县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参加2017年和平街小学校选聘已拟聘人选不得报考。

(3)屏山县县内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

4.单设中学、乡镇中心校副校级以上干部报名须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5.服务期、学科任教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年龄按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转正特岗教师的特岗服务任教经历计算任教年限。

(二)选聘条件

1.屏山中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4)县外教师须从事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4年(含试用期);县内教师须从事初中或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4年(含试用期)。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2.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须具有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须从事与应聘专业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2年(其中英语学科至少4年)。

(5)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屏山县君山路小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4)须从事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4年。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屏山县金沙江幼儿园和屏山县岷江幼儿园。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须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至少1年。

(4)具有幼师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6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选聘学校。

3.报名需验交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表(确认备案表)→证明自己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证件(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证明自己从事选聘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或文件等)(下同),按《屏山县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屏山县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考核评分表》(附件3)材料顺序依次放置。所有证件和证书报名时均要交验原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鲜章。由学校出具的材料须签注经办人姓名、时间、盖公章,多页材料盖骑缝章。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凭提供材料审查资格,报名时间截止不再收补材料。

4.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学校中的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5.资格审查:由县教体文广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6.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3:1(幼儿学科放宽到2:1),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为准。

(二)选聘考核

1.考核时间:2017年7月8日。

2.考核地点: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教体文广局牵头组织实施。

(1)屏山中学、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君山路小学考核采取说课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屏山县幼儿园考核采取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幼儿知识问答、舞蹈)的方式进行。

(2)说课、教学技能测试的教材范围及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附件5。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屏山中学、屏山县君山路小学、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分×70%+业绩考核成绩分×30%。

屏山县幼儿园:考核总成绩=教学活动组织成绩(40分)﹢绘画成绩(20分)﹢知识问答成绩(20分)﹢舞蹈成绩(20分)。

说课、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按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迟到、弃考考生说课测试成绩计“0”分。

(2)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单位各选聘岗位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说课(教学技能测试)、业绩考核、专业评委、领导评委、一般教师评委成绩及以上项目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对拟选聘的县外教师,由用人单位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四)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取消选聘资格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在秋期开学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竞聘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四、纪律要求

参加选聘考核的各类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无论是考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原标题:2017年屏山县县城学校公开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1-5.doc

1.屏山县县城学校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表

2.屏山县县城学校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3.屏山县县城学校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业绩考核表

4.屏山县县城学校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教材范围

5.屏山县县城学校2017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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