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地处中山市最北部,自古便是南粤重镇,是中山市的三大历史名镇。其西北与佛山市顺德区为邻,东北与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隔河相望,居珠江三角洲中部都市圈发展中心板块。全镇土地面积8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6万。黄圃镇建制860多年,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广式腊味发源地,是中山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珠江三角洲的重要商贸城镇,先后荣获“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中国腊味食品名镇、中国家电制造基地、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等一系列荣誉称号。现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镇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专任教师,受聘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公办教师待遇。 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初中英语专任教师1人,具体条件见附件《2017年黄圃镇直接选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2016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2.社会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的岗位层级相应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6日后出生);或具有高级(正高或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6日后出生),女42周岁以下(1974年7月6日后出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240号)规定,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至7月7日前,有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hpjyzp@sina.com; (二)报名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如入围面试再验原件: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第二代身份证;③完整的学习成绩单;④2015年、201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普通话等级证书;⑥获奖证书。2017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如入围面试再验原件: ①第二代身份证;②教师资格证;③学历学位证;④专业技术资格证;⑤获奖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招聘单位将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素养、以及获奖等情况(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简历及有关证书、资料等),择优确定应试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应聘人员有关面试事项。 2.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22501341、 Email:1209928204@qq.com 联系人: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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