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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陆川县2017年公开招聘120名特岗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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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09: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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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桂教特岗[2017]1号)文件精神以及《2017年陆川县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方案》,2017年我县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20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我县招聘特岗教师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5名、小学教师75名。详见附件《2017年陆川县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计划表》,特别说明:农村小学语文岗位分为岗位①和岗位②,请应聘农村小学语文岗位的人员在资格现场复审中选报岗位①或岗位②。

(二)招聘对象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平台网上报名应聘陆川县特岗岗位,且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二、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资格现场复审

1.复核的对象、时间、地点

复审对象: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平台网上报名应聘陆川县特岗岗位,并且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复审时间:2017年7月10日—11日。

复审地点:陆川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陆川县江滨东路)。

2.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目测应聘者五官是否端正,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其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个人,下同)

③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复印件;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⑦最高获奖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须提供)

⑧专科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⑨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曾任教学校的任教经历证明(师范类专业可以实习鉴定为依据);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本。其中③—⑨项可根据本人情况提供。

3.不参加资格复审复者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量化加分(计入总成绩)

1.学历学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专科2分;有学士学位证加1分,有硕士学位加2分;仅计最高项加分。

2.师范类加5分。

3.专业对口加5分。

4.具有教师资格证加2分。

加分证件于资格复查时一并提交验证,逾期不受理。考生加分情况与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于7月14日下午一并公布在广西特岗招聘报名平台上。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

2.面试地点设在陆川中学附属初中(原文昌中学)。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4.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同时,在县教育局公布栏进行张帖。

(五)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学科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量化加分与面试分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①师范类优先;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③专业对口的优先;④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⑤学历、学位高者优先;以上①—⑤项都相同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体检对象名单、时间、医院、注意事项于720日左右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及特岗报名平台。体检标准按广西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如出现缺岗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

在教育厅统筹指导下,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要求于8月26日前完成培训。

(八)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应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选定岗位后与聘用单位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三年。

三、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我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四、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陆川县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计划表

陆川县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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