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水平,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94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共分7个岗位,招聘名额为94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仍在岗的须持任教学校证明,并由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加盖确认公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考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 7月14日以后出生,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三)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笔试内容: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英语教师(小学、初中)笔试内容为英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以高中知识为主。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采用说课方式。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⑴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应聘者负担。 ⑵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教科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组 长:吴 宣(政府县长) 副组长:郝 冰(政府副县长) 南选智(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红新(政府办主任) 朱建虎(教科局局长) 赵西安(人社局长) 崔峰广(纪检委副书记)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朱建虎(教科局局长兼) 副主任:杨栋柱(教科局副局长) 南彦武(人社局副局长) 吉学明(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股长) 王志温(教科局人事股副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检查;教科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驻人社局、教育科技局纪检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教科、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司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科局: 13383592646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359-5812388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3453963188 纪委驻教科局纪检组:13223696781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docx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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