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经研究决定,向全市社会各界聘请锡林浩特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聘任期限 锡林浩特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期满可按程序连续聘任;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10日。 2.报名方法: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到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linhaote.gov.cn/)下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交送至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锡林浩特市政府一号楼法制办1204室,联系人:巴雅尔,联系电话:8113221。 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审定后通过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7月5日 锡林浩特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