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宁河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51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7日至1999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3、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宁河区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工作地点:所报岗位中的乡镇司法所。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于2017年7月6日发布公告,报名在北方人才网网上进行(网址:www.tjrc.com.cn)。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1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3日17:00 2、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制。2017年8月1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7月28日17:30。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即退,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一号,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窗口。 4、面试 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6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30。 面试时间:2017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考察 通过体检后,按照程序对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是否参加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等情况。 7、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录用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所报考职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乡镇,如出现并列,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与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所选的乡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 9、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月薪2050元(未扣五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五险。 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9587319 宁河区司法局 2017年7月6日 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zkgg.tjtalents.com.cn/upload/image/20170702/20170702101950_7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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