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制外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10名; 主要职责: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工作态度端正,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体健康,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全日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文秘、中文专业者优先,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名)。 2.五官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 5.具有百色田阳户籍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以自行设计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现场交到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届毕业生材料; (3)户口簿原件; (4)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 (四)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田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及其他 (1)所聘用人员属田阳县聘用制人员,归属田阳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属编外人员; (2)工资待遇以县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人员本人缴纳)。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办公地址:田阳县田州镇解放西路52号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776-3219727。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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