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乌鲁木齐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24名,其它行业2名。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乌鲁木齐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9年7月7日至1981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身体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1、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3、其它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 信息发布 《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jwlmq.hrss.gov.cn/)、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公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师岗位)、B类(其它行业岗位)。 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政策法规;B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大学生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7、“就业见习”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8、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9、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0、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形式:A类岗位为教学能力测试(说课);B类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察表》,考察政审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基本形式: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十一)培训 聘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组织培训。 四、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阶段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7年7月7日。 网络报名:7月7日14:00时-7月10日18:00时。 网络缴费:7月7日14:00时-7月11日18:00时。 打印准考证:7月14日10:30时-7月15日24:00时。 (二)笔试:7月16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公布笔试成绩:7月18日下午18:00时。 (三)资格审查:7月20日-7月21日(每天10:30-18:00)。 (四)面试:7月27日(详见具体安排)。 (五)总成绩公布:7月28日18:00时。 (六)体检:7月31日。 (七)考察政审阶段:8月初。 (八)公示:8月初。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详见《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38184 (工作日10:30—14:00,15:30—19:30期间拨打) 监督电话: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 0991-4689259 (工作日10:30—14:00,15:30—19:30期间拨打) 原标题: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乌鲁木齐市.zip 1.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 2.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资格审查表 3.2017年乌鲁木齐市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察表 4.乌鲁木齐市新进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17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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