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北编办[2013]23号)和《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精神,我院决定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仲裁工作辅助人员。 (二)岗位职责:办理案件的接收、立案审查工作;协调排期开庭、送达仲裁文书工作;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仲裁庭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做好已结案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完成调解仲裁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性别不限,年龄男性不超过35岁(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0岁(198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归纳能力,熟悉常用的办公软件(office2003以上版本及wps等); (四)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五)专业或从业资格(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法律专业; 2.具有律师资格证; 3.通过司法考试; 4.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 5.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 十、候录库 本次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又未被聘用的其他人员进入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候录库,一年内如辅助人员出现空缺,根据本次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4.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7月12日 附件: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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