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率先在南疆四地州全面实现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伽师县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伽师县教育事业,确保伽师县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顺利实施。经伽师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招聘双语幼儿园教师800名,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教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2.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幼教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6.招聘对象以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大中专毕业生为主,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应聘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并且能够熟练使用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7.被聘人员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招聘伽师县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8.被聘人员三年内必须考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并考至伽师县; 9.被聘教师必须服从幼儿园管理,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争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四有”好老师; 10.所学专业参考《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专业,师范类专业优先考虑。伽师县本地工作的警察和基层公务员家属报名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工作待遇 (一)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与伽师县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福利待遇与现任正式在编教师同酬、同工、同管理、同考核、同奖励,工资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同时为被聘人员按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生活待遇 被聘人员到伽师县工作后统一安排住宿;与伽师县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未婚一年一次,已婚三年一次),并凭票报销往返路费(往返路费指单人火车硬卧往返费用)。 五、人员管理 被聘人员全部采用聘用制管理,由各用人学校统一管理,每年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被聘人员满一年后,年终考核合格后,次年予以发放取暖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聘用合同。 云贵川招聘组组长:杨建辉13899165236 成员:仇老师15594022296 马老师18212807082 报名者请添加微信18212807082。 伽师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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