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充通知》(州工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总工会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县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1名(限男性)。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群众工作,对职工有深厚感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二)能熟练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处理问题,具备一定的劳动工资理论水平,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了解本地区各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事宜。 (五)永平县户口,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2年6月以后),身体健康。 (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三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永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7月31日,每天上午8:00时--11:30,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8月5日17:00时报名时间截止。 2、报名地点:县总工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荣誉资料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联系电话:6523309,联系人:张正军 (三)考试与考察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笔试、面试和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业绩评价×10%(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匹配的相关知识能力。笔试内容为《基层工会业务知识手册》以及工会相关法律法规,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均以全封闭形式组织实施,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和业绩评价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能力。由县总工会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奖励情况等,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根据应试者提供个人资料进行评分。 4.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由永平县总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手续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经省州总工会审定后,由县总工会按劳务派遣相关要求签订聘用手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聘用期为一年一聘,届满不再聘用的人员即办理离职手续,不负责安排工作。 1.管理:本次聘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按《大理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充通知》(州工发[2015]38号)规定进行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 2.待遇:工资待遇按省州相关文件执行,实行聘用制工资待遇,聘用期月薪27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从签订合同之月起发放工资。聘用期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经单位同意可解除合同,若本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直接解除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成立永平县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察进行全程监督。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联系。 永平县总工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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