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面向全市招聘行政辅助类(第三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对经济运行监测预测有一定的分析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从事软件管理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五)年龄要求: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招聘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表》(附件1);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薪酬为行政辅助类(第三档),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发布信息: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公告。 (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等复印件,于2017年7月17日至7月31日送至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10号。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3.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持面试通知和有关证件材料到我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一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及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763-3867722,传真:0763-3867191 file:///C:/Users/%E9%9B%AA/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1: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表.doc file:///C:/Users/%E9%9B%AA/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2: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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