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11名,因部分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对公告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检察辅助人员岗位。 二、招聘名额 司法辅助岗位7名,文秘岗位3名,司法会计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28周岁之间(此次招聘年龄计算以2017年6月30日为准,即1989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科限全日制、本科不限)。报考司法辅助岗位,政法院校法学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报考文秘类岗位,具备一定写作能力,汉语语言类、文秘类、新闻传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报考会计岗位,财务会计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7、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曾被开除党籍、军籍、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 2、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有违法劣迹。 4、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5、其它原因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首次公告已报名者,可根据补充公告进行应聘岗位调整。 2、报名地点: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大会议室(资阳市车城大道三段37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填写《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3张。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报考司法辅助岗位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写作能力;报考文秘岗位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能力;报考司法会计岗位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会计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三)体检及考察 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录用 体检合格者拟定为用工人员。用工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 六、应聘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实行人才派遣。由我院与资阳市劳动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该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二)工资和补贴2400元以上,其中试用期工资1600元以上。确立用工关系即为用工人员依法购买“五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838603 咨询电话:028-2683830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rar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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