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推动基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及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人才基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五指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1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表《五指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我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 (六)年龄要求:满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时间 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31日(10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岗(五指山市理文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联系电话:0898-31879169 (三)报名初审提交的材料: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相片3张(用铅笔在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在考察阶段须提交。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如还没取得毕业证的,需由学校出具有本人相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证明;海南省户籍及五指山户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迁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岗位要求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将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招聘岗位名额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补充公告3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3.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因考生放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排名;如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 (二)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 (三)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排名;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将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前拟考察对象须向招聘领导小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考限黎族、苗族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报考定向岗位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须提供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书。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并确定拟考察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考察资格。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资格,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原件可以延长到聘用前提交,如聘用前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经审核后,均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八、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为拟聘用对象,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五指山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同等条件下,属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优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我市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附件:1.五指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五指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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