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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30名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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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09: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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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0名(事业全供)。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宏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合计
外语
信息
技术
30
1
4
7
3
2
2
2
6
1
1
1

此次招录用人学校为:偃师高中、偃师五高、偃师实验高中。录用分配办法:将拟录用考生总成绩按学科由高到低排序,结合用人学校学科需求计划数,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用人学校,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总成绩低者,在剩余职位中选择。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截止2017年6月30日,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7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2年7月1日(含)以后)。

(二)学历要求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报考职位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二)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按要求到达指定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2、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1)。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告知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四)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偃师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加分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anshiedu.cn/)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anshiedu.cn/)予以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试讲

试讲由偃师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编办、监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试讲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讲的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办法

(1)试讲按考生选报学科分组进行,在现行的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试讲教材见附件4),备课20分钟,讲授一节与申报学科、层次一致的20分钟以内的微型课。

(2)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试讲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anshiedu.cn/)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试讲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七)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anshiedu.cn/)予以公布,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试讲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它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anshiedu.cn/)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试讲、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偃师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地址:偃师市区商都路67号东办公楼二楼(偃师宾馆西隔壁)。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8433

监督电话:0379-67732111

附件:

1.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2.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

3.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4.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5.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6.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试讲教材目录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表格及证明可从邮箱ysgkzp@163.com密码67728433中下载)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师市教育局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6D254908488CCD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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