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普及高中教育、起始年级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和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特克斯县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各学段课程设置要求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4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及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数量 1.高中教师60人; 2.初中教师28人; 3.小学教师113人; 3.幼儿园教师153人。 (二)招聘对象 普通全日制应届、历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并确保8月份经培训后上岗。 2.对已参加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入围且未被录用的上线的考生,在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不用参加面试,只带笔试面试成绩单登记即可,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优先聘用。 3.对已参加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岗教师笔试成绩上线且未入围的面试的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可直接面试。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犯罪,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 (三)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反分裂、反极端、反暴力;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招聘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在32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3)应具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能力。 4.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5.教师资格证条件。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3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6.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7.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方式 1.从自治区特岗面试教师二、三名考生中按照条件由高到低进入体检、政审等环节。 2.通过以上形式未招满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岗位和人数以后期公示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特岗教师面试二、三名招聘 特岗教师面试二、三名考试已经经过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环节,直接按照个人总成绩和我县招聘教师相关要求由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政审等其他环节与公开招聘同时进行。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到县第二小学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学段学科,不得多报,多报无效。 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MHK证书原件(或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具备相关专业教师资格,并填写政审表、报名表(需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8月2日 4.报名费用:报名费15元,面试费40元。 5.面试时间:2017年8月6日-8月8日 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达到笔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考生按所报专业准备三节课,面试时由主考官任选一节进行授课,试讲10-15分钟,答辩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7.体检、政审(2017年8月9日-10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县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8.调剂(2017年8月12日) 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现空缺的岗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岗位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兼顾民族比例,经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相应的空缺岗位。 9.公示(2017年8月13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特克斯县公共信息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予以递补。 10.岗前培训(2017年8月20-24日) 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颁发报到证派遣上岗。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1.报到(2017年8月25日-26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特克斯县教育局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学校或幼儿园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提交特克斯县教育局。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教师实行聘任制,与聘用教师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累计续签不超过三年),鼓励被聘用人员三年内参加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工资待遇与我县特岗教师享受同城同待遇。 五、职责及分工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分级管理体制,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县人社局牵头,负责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全程指导、配合教育局开展招聘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9-66298770999-6629844。 特克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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