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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司法局2017年公开招聘16名政府雇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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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6: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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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员16名。经研究,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广宁县司法局(成立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雇用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6名政府雇用人员充实到全县16个基层司法所,主要从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详见附件1《2017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广宁户籍,通过司法考试的放宽到肇庆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学历要求:1、专业技术普通雇用人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或通过司法考试。2、辅助管理(执法)雇用人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8月18日至1999年8月18日出生),需要夜间值班、出勤,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戒毒工作,适合男性。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2017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17814日至818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2017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司法局(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广宁县司法局办公大楼4楼403室)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3、准考证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法律知识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

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聘咨询:广宁县司法局政工科,电话:0758-8836317。

附件:

1、2017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

2、2017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司法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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