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机关幼儿园和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27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从事幼儿保教等工作,不占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共27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6、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到 8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对面提问答辩方试(结构化面谈)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计算到两位小数。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考试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 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临时性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后派遣上岗。市机关幼儿园和市实验幼儿园负责对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临时性专业人员待遇 1、实发工资 各招聘岗位实发工资标准具体见附表。 2、社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为临时性专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419—3715559 九、 其他事项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关于面向社会为市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市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辽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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