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中学教师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1.此次引进和招聘教师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不占编制,一经聘用,享受与鄂托克前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2.从“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引进教师的待遇执行《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三、引进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引进中学教师条件。 1.引进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1)普通中学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教师条件(包括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985工程”院校、“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11工程”院校(限师范类,下同)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限师范类,下同)、内蒙古民族大学(限蒙授师范类,下同)毕业的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专业对口。 (2)职业高中专业教师条件。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专业对口;艺术、体育类专业应聘者学历条件为本科提前A。 (3)高职对口高考畜牧、医护、学前教育毕业生应聘职业高中相应专业课教师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二本。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5)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引进在职优秀教师的条件。 (1)学历及年龄条件。应聘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资历条件。具有三年及以上中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教学功底,取得过优秀的教学业绩;获得过旗县级及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3.如果有优秀成熟教师报名应聘,经考察合格可以直接录用,并将相应科目的引进计划进行核减。 4.引进的教师不限户籍。 (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条件。 1.应聘小学教师须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的学历(含辅修学位,下同),限鄂尔多斯户籍(含高考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鄂托克前旗户籍(含中高考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考生学历条件放宽至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高等院校专科,专业对口。 2.应聘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具备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专业,限鄂托克前旗户籍;具备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限定为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限鄂托克前旗户籍。 3.应聘者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4.应聘小学教师的年龄限制在18-35周岁(1999年12月31日至1982年1月1日)之间;应聘幼儿教师的年龄限制在18—30周岁(1999年12月31日-1987年1月1日)之间。 5.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中考入学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曾经在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服务期满和现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内服务的雇用工和被鄂托克前旗教体局临时聘用且现在岗工作的教师报考时不受年龄、户籍和专业条件限制,但须符合其它报考条件。 6.其它条件。 (1)符合人社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组织,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 (2)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应聘职业高中专业课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有犯罪前科,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鄂托克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试用的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布列入不诚信名单、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聘用(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5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7628120(鄂托克前旗教体局);7624765(鄂托克前旗人社局)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本科生须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关于本人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的证明,在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服务期满和现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现在岗服务所在单位的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鄂托克前旗教育系统内服务的雇用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参加鄂托克前旗2017年教师招考诚信承诺书》,并各打印一份。 (3)中高考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注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中高考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户籍项”;入学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报考时要注明“是否为2002年前招收的鄂托克前旗籍中师或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选项;在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服务期满和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要注明“是否为项目人员”选项;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鄂托克前旗教育系统内服务的雇用工要注明“是否为人社局备案的雇用工”选项;鄂托克前旗教体局临时聘用且现在岗工作教师要注明“是否为鄂托克前旗教体局临时聘用且在岗工作教师”选项。 (4)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中学教师的报名时须填写意向学校。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福建山香共基础知识约占30%,专业知识约占70%。 2.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报考汉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必须用汉文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必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计算。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开考比例。引进中学教师不设置开考比例,若1人报名考试,则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面向鄂托克前旗教体局临时聘用且在岗工作教师招聘的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所涉岗位计划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序列。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应聘小学教师的鄂托克前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 (2)面向鄂托克前旗教体局临时聘用且在岗工作教师招聘的岗位,按应聘者被局聘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3分;局聘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同时符合(1)和(2)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6.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1)应聘中小学教师的面试内容为模拟课堂,试讲时间为10分钟以内,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其中应聘音乐、美术、体育和职业高中专业教师的需另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应聘幼儿教师的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教育活动组织成绩占50分,技能测试占50分)。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应聘者,应聘者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技能技巧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钢琴边唱,一次完成(20分)。 舞蹈:现场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并表演,一次完成(20分)。 绘画:现场命题,5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0分)。 蒙授课教师统一用蒙语授课,面试环节同上。应聘者面试成绩为各位评委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示。 (六)计算总成绩 引进中学教师考生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总成绩=(笔试成绩×20%+民族政策分+面试成绩×80%。招聘小学幼儿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民族政策分+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应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人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八)体检 体检。按照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类岗位计划引进或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1.确定考察人员。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引进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鄂托克前旗引进和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不进行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鄂托克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60%),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且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上述人员被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乡镇(敖镇以外)及乡镇以下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鄂托克前旗纪检、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工资由财政局按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引进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各中学任教;招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全部安排到各乡镇学校和幼儿园任教。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引进和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局长杨革命兼任,副主任由鄂托克前旗教体局局长哈达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四、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引进及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引进中学教师报名表 3.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4.考生诚信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