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人事部门批准,兴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25名。岗位职责包括:接待当事人,协助法官完成诉讼程序事务,庭审前准备工作,庭审和合议记录,整理装订卷宗材料及法院内部其它相关内勤工作。 二、招聘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之后至1997年8月1日之前出生); 身体健康无缺陷,五官端正,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其他不宜担任本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的程序进行。具体办法由兴宁市人民法院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兴宁市人民法院二楼立案大厅。 (二)报名事项 要求考生亲自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免交报名费。 四、考试 (一)考生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兴宁市人民法院二楼立案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满分60分,面试满分4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2位。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由后面考生顺序替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面试考生于2017年8月14日上午8:30到兴宁法院二楼立案大厅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上午9:00面试开始,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兴宁市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衡量进入面试的各个考生的总成绩、社会工作经历等因素,决定是否予以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予以录用的名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兴宁市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如发现存在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合同签订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 六、工资待遇 按照兴宁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2700元/月,包括五险一金)执行,相关险金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53-3236096,兴宁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本公告同时公示于兴宁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未尽事项由兴宁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兴宁市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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