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任教所在地教育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选调当年在重点高中任教的教师除外);
(7)已婚教师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9)工作期间获得的主要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证书原件审核后上交复印件即可。
4、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情况或在考试中存在违规情形的,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参加选调面试。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等形式,面试具体要求另定。
(五)体检
按岗位选调计划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地点为安远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拟调入人员
根据各学科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调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职称高者优先;若职称相同,则年龄大者优先。若参加面试合格人员少于对应的岗位选调计划数,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调整选调计划。
(七)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入人员名单报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分别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调入人员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安远县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或者参加其它招聘考试。调入人员必须在2017年8月30日之前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入资格。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调动手续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缺额,根据面试成绩按照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八)安排任教学校
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缺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五、政策待遇
凡调入我县的教师,均享受与县内在编在岗同学校、同学段教师同等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选调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未履行选调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入手续。
(三)选调的教师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调入资格。
原标题:2017年安远县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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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安远县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