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纳雍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纳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45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11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8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职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服务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及“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七)截止2017年8月8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截止2017年8月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7年8月8日,纳雍县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8月8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纳雍县第五中学(纳雍县文昌街道劳动街老场路)。 4.报名咨询电话: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531064)。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打印)(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4)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符合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意见并盖章认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应聘职位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件尚在办理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符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意见并盖章认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7)所需提交的证明须有出具人签字,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8)《招聘简章》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有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下午5:30。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范围: 1.招聘高中教师(01-13)职位的考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 2.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4-32)职位的考会计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会计基础知识占80%,公共基础知识占20%。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纳雍县第五中学领取。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1)招聘高中教师(01-13)职位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应学科现行教材; (2)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4-32)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公告。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考生,若报考01-13职位的,通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若报考14-32职位的,通过加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公告。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纳雍县人社局审批后,再报毕节市人社局备案。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纳雍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纳雍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3536723(纳雍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 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 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职位表 纳雍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及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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