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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源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9名学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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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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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9名学前双语教师。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中专学历,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MHK证要求:

能正确流利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如无普通话或MHK证件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普通话和MHK等级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新源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yuan.gov.cn)、新源零距离、新源教育。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1日—8月13日

报名地点:新源县教育局

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

1.《新源县招聘教师报名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普通话或MHK证、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MHK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月14日下午北京时间16:00在教育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工作

笔试用汉语统一命题。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北京时间10:30-12:00

2.笔试地点:新源县第六中学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8月17日公布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工作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2017年8月19日----20日

2.面试地点:新源县第六中学

3.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内容:

学前为语言领域、科学领域、艺术领域、社会领域、健康领域教学活动设计各一节,要求涉及三个年龄段,共5节教学活动设计。现场由考官在准备的教案中任意抽取一节授课,考官同时根据现场授课情况进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提问。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对国家通用语言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

5.面试方式及评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面试分为两部分,现场授课、答辩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现场授课65分,答辩15分,幼教专业技能测试20分。

6.面试要求:

(1)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面试开始15分钟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面试准考原件。

(3)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8月19日公布录取名单。

(五)体检时间:2017年8月20日

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自理,按实际产生费用交体检医院。

(六)政审: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笔试前交回。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经核查取消招录资格。

(七)公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县教育局网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确定拟聘用人员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津贴、补贴等,不计算工龄。

(九)调剂: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可列入调剂范围,由教育局负责调剂。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超过三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三年内未被录用的,自动解聘。

(四)聘用老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0999-502201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5030093

县教育局:0999-5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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