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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淮安市教育局小学教师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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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6: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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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小学是淮安市教育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学校。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1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6日18: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和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4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

淮安小学(淮安市清江浦区环宇路36号),咨询电话:0517-83660079。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26日前登陆淮安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uaian.gov.cn/)或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huaian.gov.cn/),下载并填写《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2份(用A4纸正反打印,不改变版式,除手写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须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

(7)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9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将退还笔试报名费用及相关报名材料。

已缴费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8月28日(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已缴费的报名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uaian.gov.cn/)上公布。


(四)面试与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范围),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范围)。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名单将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顺序:由淮安市教育局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包括: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5.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6.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再次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教师须同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待业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体检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05904,83605495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2.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

4.2017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同意报考证明

淮安市教育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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