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黄梅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梅编办字[2017]25号)、《市人民政府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和《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6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10名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2017年8月9日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网站(www.hmrsj.gov.cn)上发布《2017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县人社局二楼东边1号考试中心窗口。 2.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部分岗位需要,详见《岗位表》)、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原件及相应复印件、《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公告附表二下载并填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彩照2寸)3张(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盖章的学籍证明),到县人社局二楼东边1号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所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间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应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应聘者自己负责。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在资格确认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考试中心牵头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并按照岗位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把握好岗位专业要求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相关性。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享受“三支一扶”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填写《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本公告附表三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8月26日前)提交给县人社局二楼东边1号考试中心窗口审核。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缴费方式 报名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报名现场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请于2017年8月24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县人社局二楼东边1号考试中心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或《护理学专业基础知识》。 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科技、文史等常识以及写作等;(2)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01-08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申论》成绩×30%; (2)09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护理学专业基础知识》成绩×30%;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8:30—10:00考《综合基础知识》,上午10:00—11:30考《申论》或《护理学专业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黄梅县第三小学。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县人社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各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其中,县中医院临床护理岗位面向本县随军家属对象公开招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聘对截止2017年7月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毕业生参加报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申论》或《护理学专业基础知识》成绩×30%+5分。 “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人社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地点设在黄梅县人社局二楼东边1号考试中心窗口。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部分岗位需要,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学校盖章)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彩照2寸)2张、《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公告下面附件里面打印)、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公章。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盖章的学籍证明,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50元面试费,领取《2017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者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申明或将申明通过传真、扫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申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5天前发布,公告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2.面试人员的确定及面试入围比例:面试原则上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县中医院临床护理岗位面向本县随军家属对象公开招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引进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考官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考场按规定规范设置,整个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1-08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申论》成绩×30%; (2)09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护理学专业基础知识》成绩×30%; 其中,符合政策规定加分的“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01-08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申论》成绩×30%+5分; (2)09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护理学专业基础知识》成绩×30%+5分;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各科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生应聘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六、公示及备案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其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人事考试中心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与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表一:2017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 附表二: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表三: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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