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特制定鄂托克旗2017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计划内招聘的原则 (二)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115名教师。 (一)中学教师27名 1.蒙语授课高中教师4名。其中:政治1名、音乐(民乐)1名、计算机1名、心理学1名。 2.蒙语授课初中教师6名。其中:蒙语文1名、数学1名、生物1名、地理1名、历史1名、化学1名。 3.汉语授课高中教师3名。其中:政治1名、美术1名、体育1名(篮球)。 4.汉语授课初中教师9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计算机1名、地理1名、历史1名、体育1名、英语2名、政治1名。 5.职业高中教师5名。其中:汉语授课教学汽车与维修1名、汉语授课教学会计1名、蒙语授课教学博克1、汉语授课学前教育1名、蒙语授课教学舞蹈1名。 (二)小学教师51名 1.汉语授课小学教师47名。其中:语文14名、数学15名、科学3名、音乐1名、体育6名、计算机5名、美术2名、心理学1名。 2.蒙语授课小学教师4名。其中:数学3名、计算机1名。 (三)幼儿园教师37名 1.汉语授课幼儿园教师24名。 2.蒙语授课幼儿园教师10名。 3.汉语授课幼儿足球教练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三)报考汉语授课中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含双学位,下同),户籍不限。 (四)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限鄂尔多斯市户籍。 (五)报考汉语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鄂托克旗户籍考生学历要求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 (六)报考蒙语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限鄂托克旗户籍。 (七)报考幼儿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院校毕业且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的音乐、舞蹈和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以上均限鄂托克旗户籍。 (八)考生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是鄂托克旗公职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 (九)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3年及以上的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口限制。 (十)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限2002年前为鄂托克旗户籍且现仍为我旗户籍)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十一)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1999年7月1日至1982年7月30日)之间;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1999年7月1日至1987年7月30日)之间,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3年及以上的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截止1982年7月30日)。 (十二)考生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教心学合格证及合格的普通话证书。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工作一年后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予以正式聘用,若未取得继续以试用期聘用。若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十三)户籍迁入我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其他必备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前。 (十四)参照《鄂托克旗2017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和《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确定专业是否对口。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活动的。 四、招聘考试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鄂托克之窗、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公众号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笔试、面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后院。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22日下午14:30至17:30。 4.笔试、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5.报名所需材料:《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从“鄂托克之窗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三张1.5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相片。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参加报名;我旗“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储备人才”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本人申请(加盖嘎查村或社区,苏木镇公章)和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音乐、美术、舞蹈专业考生只可在中小学所需相应学科和幼儿教师中选报一项。 4.同一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该岗位招考计划数,对紧缺的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被调整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旗人社局、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6.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7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6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照顾分)+(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写作。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50%以上。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园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写作。 笔试总分为100分(蒙语授课岗位统一蒙古语制卷,汉语授课岗位统一汉语文制卷)。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上(最低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由考试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 (1)中小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为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100分、时限15分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备课所用教材均由备课室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和笔进入备课室,备课时间90分钟。中小学计算机教师面试分为必备的上机操作能力测试(分值6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5分钟)。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分为基本功测试(分值60分)、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5分钟);音乐美术舞蹈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6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5分钟)。上述专业模拟课堂教学展示的教学内容均为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 (2)幼儿园教师招考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①模拟课堂:分值为40分,时限8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 ②专业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 A.弹唱:满分20分,现场抽曲目,熟悉后边弹钢琴边唱; B.舞蹈:满分20分,现场放舞曲,现场自编并表演; C.绘画:满分20分,现场命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面试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专业必须用汉语面试;蒙语授课专业必须用蒙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复审时由人社局、教体局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须按照抽签顺序在规定的时间依次进入备课(考)室。 (2)面试对象从候考室--备课(考)室--面试室时,必须按照联络员要求依次进入。面试时,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试顺序号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为避免影响考生面试时的思路,考官中间不提醒考生剩余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时超出要求时限的,由监察员及时宣布终止。 (3)记分员在考场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4)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迅速离开考点。 (四)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语授课岗位除外)。 2.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鄂托克旗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我旗储备人才及自治区“六项服务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3.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持《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大学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孤儿大学生;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4.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幼儿园)聘用满三年的代课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5.鄂旗户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待遇 1.此次新聘教师均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为本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鄂托克旗蒙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由承接主体为购买主体提供岗位人员管理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协议,承接主体与本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被购买主体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承接主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基础工资为2800元/月,从聘用文件工龄起算之日起满一年后,每有一年工龄每月增加200元的年限服务补贴,直至其工资收入达到事业单位同级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后,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调整其工资待遇。工龄起算时间以聘用文件为准。 4.参照财政供养人员“五险”缴交承担比例,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享受年度12个月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和鄂托克旗蒙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管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实施方案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和鄂托克旗蒙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017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鄂托克旗2017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xls 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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