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优化幼儿教师队伍,保障定边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辅导员150名,充实到基层公办幼儿园任教。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现行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及音乐、体育、美术类相应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和毕业后均为定边户籍(包括2017年7月30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 2、招聘公告发布之前,应聘人员须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前教育专业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音乐、体育、美术类相应专业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7年7月30日至1999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参加本次招聘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bian.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统一进行集中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本人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7月30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资格审查组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及审查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及审查地点:定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西环路中段)。 2、资格审查。 由人社、监察、教育、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天领取)。 (三)考试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报名地点缴费,报名结束时仍未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持相关证明在报名地点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即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五)考试 1、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考试,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五大领域知识及教育政策法规。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bian.gov.cn/)公布,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对冒名顶考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县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冒名顶考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属于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3、考试阅卷:本次招聘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当天上午组织考试,下午使用电脑阅卷,现场公布考试成绩。 4、考试加分:根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属于定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给予加10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加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定初选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拟定为初选人员。 对初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着重审查遵纪守法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政审)不符合要求的; 3、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及管理 1、新聘的幼儿辅导员属于县内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入,与县人社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当定边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再需要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时,劳务派遣公司可单方面逐步或全部解聘幼儿辅导员。 2、幼儿辅导员工资按本科每月2500元、大专每月2300元标准发放,并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幼儿辅导员不参与职称评定。 3、由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负责幼儿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咨询电话:0912-4218920 温馨提示: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考试、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017年定边县公开招聘幼儿辅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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