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工作需要,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紧缺人才。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4、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其他 1、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5日—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506房间(淄博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交叉路口北50米路东,高新区法院后楼,天鸿路36号)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5)有工作单位或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需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高新区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以公告形式反馈至报名人员。 (三)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5倍的增加一轮初试环节,初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举行,初试后按照1:3比例进行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匹配度等。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照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教师空缺情况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招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会同地方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附件1:2017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17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附件3:2017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附件5: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附件6: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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