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我县拟于2017年8月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共8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45名。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7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学历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的第一天。 (四)教师资格条件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的第一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须报具体学校具体学科岗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7年8月19日至8月20日(每天8:30至18:0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机关三楼。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随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将即时取消选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报名者须在申请中承诺“被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者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必须注明农村学校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同时递交两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40%+加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22日晚上在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5.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00至12:00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在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学校同一岗位选聘名额,按同一学校同一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对象)。未达到面试对象确定比例规定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对象名单于2017年8月23日下午在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时开始面试。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在面试对象公告中明确。 4.面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技能测试(讲微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确定为面试对象的报考者,凭本人的《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加分 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后)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0.4、0.2分; (四)省级骨干教师加1分。 (五)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刊物(仅限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0.5、0.3、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七、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参加面试者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八、考核考察 根据同一学校各学科岗位选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考核对象;若学历仍相同,确定在农村学校工作时间长者为考核对象;若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说课〉方式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名单于2017年8月25日晚上在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2017年8月26日由县教科体局与用人学校联合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选聘意见,报县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因考核不合格(含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同一学校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核对象确定办法确定递补对象)。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于2017年8月27日至29日在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纪律 严格公开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附件:通江县2017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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